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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訊 記者周松柏 通訊員葉輝 李藍珊 青聯委員、人大代表、政協常委、黑幫頭目、死刑犯———昨日,具有多重覆雜身份、備受社會各界關註的廉江“紅頂商人”吳亞賢,被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死刑,並處罰金人民幣4110萬元。
  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對外通報稱,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確認:2004年,罪犯吳亞賢利用詐騙、開設賭場聚斂錢財,在廣東省廉江市投資高嶺土加工等行業,先後成立了廉江市大眾球土原料廠、廉江市大眾礦業有限公司等企業。
  同時,其又通過雇用、收買等手段吸收社會閑散人員,逐步形成了以吳亞賢為組織、領導者,吳日旺等人為積极參加者,曹日堅、鄒才董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在吳亞賢的組織、領導下,該組織通過經營大眾礦業公司等企業和實施非法採礦、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積累了巨額財富。
  該組織在廉江市雅塘鎮、營仔鎮等地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採礦、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妨害公務等違法犯罪活動,致1人死亡、3人輕傷、5人輕微傷、3人受傷,嚴重危害當地群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並利用吳樹琴等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稱霸一方,對廉江市雅塘鎮、青平鎮及周邊地區的高嶺土開采等行業形成了非法控制,造成國家礦產資源的重大損失,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吳亞賢行為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採礦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抽逃出資罪,妨害公務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等11宗罪。其中,其所犯的故意殺人罪,主觀惡意大,作案手段殘忍,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應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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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1
  派出所長阻收保護費被打成重傷
  2004年開始,吳亞賢強迫廉江雅塘糖廠每年交納十幾萬元“保護費”。2006年年底,雅塘糖廠不再交錢,吳亞賢便指派團夥成員藍×到糖廠外面攔截車輛,強迫蔗農將運來的甘蔗以低價賣給他們。
  2006年12月4日,藍×等人又在糖廠門外攔截了一批運甘蔗車。時任雅塘派出所所長的符×帶領民警和治安隊員趕到現場,用手銬銬住藍×。犯罪嫌疑人吳×君趕到,在民警鳴槍示警的情況下,仍組織手下人員將藍×從民警手中搶走。吳亞賢趕到現場後,指揮吳×君等人用車前後夾堵警車。符×走下警車後,吳亞賢組織手下對其圍堵,並不斷叫囂要“打死符×”。在其煽動下,吳×君、溫×華等人持木棒、用拳腳對符×實施毆打,致符×倒地休克,幾名治安隊員也不同程度受傷。
  案例2
  與人爭奪高嶺土礦槍殺一人
  從2009年2月開始,吳亞賢在與雅塘鎮大埇村的羅某爭搶四角塘車站高嶺土的過程中產生矛盾。當年9月26日晚上9時許,吳亞賢命令手下吳×旺等人持槍到四角礦場開槍打殘羅某及在礦場幹活的人。
  27日凌晨1時許,吳日旺、吳日敷、曹日堅3人各持一支獵槍來到礦場,向礦場人、車集中的方向開槍掃射。當時在礦場工作的羅某馬仔莫孫運當場遭槍擊身亡,此外還有一名礦工中彈後受傷。  (原標題:廉江“紅頂商人”吳亞賢被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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